广佛高速路段生态景观林带绿化工程(玻璃钢声屏障工程)(第二次) 招标补充通知(1)

来源:声屏障信息门户网 作者:sooooob.cn 日期:2013-5-29 19:24:31   [ 打印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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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佛高速路段生态景观林带绿化工程(玻璃钢声屏障工程)(第二次) 招标补充通知(1) 

各投标单位: 

本 “ 补充通知( 1 ) ” 为对广佛高速路段生态景观林带绿化工程(玻璃钢声屏障工程)(第二次)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与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对投标单位具有同等的约束作用。 

一、 关于招标文件第 3 页“八、投标资格条件 3 )、 中要求投标单位 具有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现取消此要求,投标单位不需提供《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 招标文件相应地方作出一致的修改。 

二、关于招标文件第 3 页“ 4 )、项目负责人要求 ”的内容现作出如下修改(注:招标文件相应地方作出一致的修改): 
原来为: 
4.1 具有二级或以上(在广东省以外注册的须具有一级)公路工程专业的注册建造师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注: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粤建市函( 2011 ) 218 号文件规定:“持外省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暂不能跨省在我省注册” , 故在广东省以外参加考试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注册的人员暂不能在我省执业。】 
4.2 持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4.3 项目负责人应从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且在开标当天资格审查时未被佛山市或其他地区因在建项目锁定的人员中选取,且在递交本项目的投标文件之日起,不能在其它的在建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现更改为:项目负责人持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三、原发布招标公告时间 “ 2013 年 5 月 24 日~ 2013 年 5 月 28 日”,现从 2013 年 5 月 28 日 延长至 5 月 30 日 ,报名截止时间亦延长到 5 月 30 日 17 时 00 分 ,售卖地点不变,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不变。 
招标人(章):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市政建设指挥部 
招标代理单位(章): 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备案单位(章):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招标采购和资产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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